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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网购“差评”改“好评”产业链:一个收费260

时间:2015-02-02 11:20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范跃红 孙超
网上购物,因为没有眼见为实,“评价”影响着很多买家的购买行为。


郭山泽/漫画
 

  “差评”改“好评”,一个收费260

  网上购物,因为没有眼见为实,“评价”影响着很多买家的购买行为。比如,在淘宝上买了假货、次货,或者对卖家的服务不满意等,你可能会果断地给卖家来个“差评”或“中评”。为了不影响生意,一些卖家会想方设法地对“差评”“中评”进行删改。于是,在你给出“差评”“中评”后不久,有人会偷偷登录你的淘宝账户,把你之前给过的评价删除或改成“好评”。而这种人就是“职业修改差评师”。

  近日,由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内首起“职业修改差评师”案件,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骏杰有期徒刑五年,同案的另外4人也分别获刑。

  藏在“差评”下的产业链

  李骏杰等5人分散在全国各地,直到在法庭受审时,他们大多才第一次在线下见面。在删改“差评”的黑色产业链中,他们的分工各不相同。

  案发前,李骏杰在杭州市滨江区一家科技公司上班。5人当中,他主要负责通过QQ在网上联系需要修改“中评”和“差评”的淘宝卖家,改一个评价收费260元。

  在彼此不碰面的互联网上,删改“差评”的流程将李骏杰和4个同伙连在一起:需要删改“差评”的卖家会把相关买家的信息发给李骏杰,李骏杰把这些信息传给他的下线,即在广东打工的黄福权、王凤昭,黄、王二人再把信息反馈给在江西某市公安系统工作的胡榕,由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查明买家的身份证信息,之后把信息以每条15元至25元不等的价格卖给黄、王二人。

  收到胡榕给的买家身份证信息后,黄、王二人以每条15元的价格让河北石家庄人董伟“PS”出身份证复印件,再把复印件以每件45元的价格转卖给李骏杰。有了买家的身份证复印件,李骏杰就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冒充淘宝买家身份骗取该买家的淘宝账号并重置密码,最后非法登录淘宝评价系统删除或修改“中评”“差评”。

  判决书认定,在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的一年半左右时间里,李骏杰共修改“中评”“差评”347个,获利9万余元。胡榕共转卖信息900余条,获利1.8万余元。

  删改“差评”犯了什么罪?

  “职业修改差评师”的存在对淘宝网和淘宝用户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

  淘宝网表示,信用评价的数据在该网站搜索、选品系统中起到基础性作用。删除中、差评数据危害到淘宝的流量分配体系和数据系统,对合法卖家和淘宝网的数据安全造成威胁,也对买家的购物体验产生影响。

  这些以删改“差评”为业的人犯了什么罪?办案检察官以此案为例介绍说,“职业修改差评师”李骏杰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院审理后也以此罪名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而那位利用职务便利为这个团伙提供买家身份证信息的民警胡榕,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于参与信息买卖的黄福权、王凤昭和董伟,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罚金。

  “好评”真有那么重要吗?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淘宝用户的大量增加,一些寄生于“差评”的食利者纷纷出现。

  2013年7月3日,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件在杭州宣判。以杨某为首的12名“恶意差评师”在淘宝网上向某个网店卖家恶意下单,而后通过QQ等聊天工具与卖家“谈判”,以发货就给“差评”、不发货就投诉为由,向卖家敲诈钱财。这一团伙通过“恶意差评”谋得非法利益2900余元,主犯杨某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除杨某外,吴某、周某、陈某等11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一年及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200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淘宝上的评价并不能完全代表真实的用户体验。“追求‘好评’固然好,但100%的‘好评’大多是不符合事实的。”一位“资深”淘宝用户对记者说,“即便是买家出于个人意愿给出‘差评’,卖家也会要求对方改成‘好评’,或以返利来诱惑,或用谩骂、威胁等卑劣手段。说到底,是淘宝卖家对买家‘差评’的过度在意催生了‘职业修改差评师’和‘恶意差评师’的存在。”这位淘宝用户总结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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