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数十亩村土地被长期非法侵占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接到河南省辉县市百泉村村民投诉称,当地人琚金钟在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侵占村里数十亩土地18年,土地至今荒废,却屡次拒绝向村民归还。村民代表多次找有关执法部门反映,却迟迟得不到解决,不仅影响村里经济发展,还严重耽搁了村里的规划建设。中国青年报记者遂前往该村进行采访。 “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琚金钟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协议,分别在1996年3月18日和1997年1月2日,分两次圈占俺土地三块,共计41.45亩。”村民代表路先生说。 在村民提供的协议中,记者发现,其中一个条款称:“该处土地的使用权永久归乙方(琚金钟)所有。” “土地归国家所有,个人根本无权从村委会购买土地的永久使用权,这样的协议是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所以,这三份征地协议从一开始就是非法无效的。”该村法律顾问、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王智勇律师说,“并且,据我们调查,协议上显示的地价是1.76万元/亩,41亩地共计应交72万多元,但是村里的财务账户上显示,琚金钟至今仅向村里财务交纳了15万元。其已经严重违约,合同也自动失效了。” 村民代表路先生说,在三块地中,琚金钟为其中一块15亩的土地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其他两块26亩的土地,则没有产权证等任何合法手续。在该村向记者提供的土地产权证上,记者发现,该块土地的使用期限是10年,在2010年12月27日已经到期。 在村民代表的带领下,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村民所说的三块地,其中一块四周被院墙围挡,一片荒芜,杂草丛生。与之相邻的院子中,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另一块则被出租用作汽车修理厂。 百泉村村支书姚正安说,他于2009年1月开始担任村支书,对之前协议签订的情况并不了解。在他担任村支书的这几年里,每年村委会都要自己出钱给当初被占地户,按照每年每亩1440元的标准发放。 “修辉房路是辉县15项民生工程之一,琚金钟所占的土地恰好处在规划的路上,必须拆除围墙和建筑,才能修路。”姚正安说,“我找琚金钟谈,镇里领导也找他谈,但政府征地标准是5.4万元一亩,他要80万一亩。本来计划是2014年年底就要通车的,现在却因为琚金钟占地的事情,一直耽搁下来了。” 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占地手续 对于村民们反映“永久使用”的问题,1月9日下午,琚金钟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买得比较早,当时国家的土地政策还没有出台,没有土地出让年限的概念,农村卖地都是这样卖的,周围的企业都是这么办的。” “地钱我出过了,土地我买了,跟村民没啥关系了,村民只算钱对不对就行了。”对于村民们反映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款,琚金钟说:“我都有收据,有村里开具的收据。我大概算了一下,我给村里的,不只够支付70多万地款,村里还欠我二三十万。” 在琚金钟提供的收据中,记者看到,有两张是加盖的百泉村村委会的公章,其余的则为百泉实业有限公司。对此,琚金钟称,“实业公司是村办企业,和村委会是一个会计。他们来要钱,开的就是这票,他们就这样办的。” “我有土地证和房产证,该受到保护。”琚金钟向记者提供了6份房屋所有权证。但记者发现,这些房屋所有权证显示,发证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规划用途为“综合”,而这些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期限为2010年12月27日。并且,这6份房屋所有权证涉及的房屋,均位于其中一块土地上。 琚金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三块土地的土地证他都有,但当记者提出要查看时,他无法提供其他两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琚金钟对此表示:“你们去找百泉村、拆迁指挥部,他们都有,他们要材料时,我都提供过了。” 对此,王智勇律师表示,琚金钟当初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未经村民会议同意,且协议中称要转让土地的“永久性使用权”,不符合我国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属无效合同。 “琚金钟有土地使用证的那块土地,他与土地局签订的合同规定明确,‘土地到期后,地上建筑归国土局所有’,即使有产权证,也需要过户给国土局。”王智勇律师说,“其他两块没有任何手续的土地,更是违法占地。” 村民维权遭遇执法部门“踢皮球” 百泉村村民表示,他们已经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但迟迟得不到解决。1月9日,三位村民代表再次到有关执法部门反映情况,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同村民代表前往。 在辉县市国土规划联合执法大队信访办,村民代表向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后,该工作人员称:“签的合同是不是合法,是不是违法建筑,我没有调查,也没有发言权。” 村民代表反问:“一个多月前就过来反映,到现在你们连查都不查?” “正查呢,怎么知道没人调查,有人在查。”该工作人员称,但是他拒绝说明,到底是哪个部门的哪位同志在调查。 随后,三名村民代表又来到了辉县市国土规划联合执法大队进行反映和举报。 对于土地证超期、违法建筑的问题,一名负责国土资源身穿执法制服的工作人员说:“土地存在时间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里面有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国土局没有强制执行权,只有让法院执行。” “那么,执法大队是否向法院提出申请了呢?”村民代表问。 该工作人员说,“按照程序,立案后,假如属于违法建筑,我们向其下发告知书。不改正的,向法院移交,申请法院执行。但走动走不动这程序,又是一回事。” “按照规定,违法建筑如果符合规划,则要没收。由谁没收?由财政局没收。但是,通过这一年多的执法实践,还没有移交的。财政局也不说不接收,只说政府没有相应的规定,很难操作。”该工作人员说,“对于不符合规划的,需申请由人民法院拆除。同样,这一年里,法院没能强制拆除一间房。”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