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2014年,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这些改革举措中,哪十项最受网友欢迎?日前,中国政府网微博推出“网友最关心的国务院2014年十大政策”评选投票。1月3日投票结果正式揭晓,本版梳理了这十大政策的亮点。 1 简政放权扩大改革成效 1.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 ■国务院多次发布文件,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00余项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00多项 2.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取消年检制度,建立年报制度 3.推行政府权力清单 ■国务院审改办3月17日公开了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 (详细报道见本报2014年9月9日第二版、2014年11月25日第二版) 2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4年5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公布: ■启动实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新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700个,使试点县(市)的数量覆盖50%以上的县(市),覆盖农村5亿人口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要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清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 ■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跨省(区、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 ■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 (详细报道见本报2014年5月29日第二版) 3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2014年7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布: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建立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详细报道见本报2014年7月31日第二版) 4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4年2月,《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公布: ■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归并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并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最低标准,并将建立正常调整机制 (详细报道见本报2014年2月27日第十六版) 5 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 2014年5月,《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公布: ■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京津冀地区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比2012年负增长 (详细报道见本报2014年5月27日第二版) 6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2014年9月,《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布: ■2014年上海、浙江启动高考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完成 ■试点地区文理不分科,高考总成绩由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减少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特长生加分 ■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改进录取方式,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 ■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详细报道见本报2014年9月5日第三版) 7 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2014年5月,《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公布: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