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60后的企业老板,一个是80后的靓丽空姐,两人同居3年后却因为一次意外怀孕反目。空姐小涵由于宫外孕导致八级伤残,她为男友对此事避而不理而生气,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索赔万余元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然后法院受理时,其男友提出反诉,认为小涵同时有多个男友,宫外孕一事与自己无关,反而要求小涵赔偿10余万元。 事件回顾 空姐19岁与男子在一起 小涵向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称,2007年,自己19岁时就和大自己近20岁的男子李某一起生活,并且第一次流产。她20岁时两人同居在了一起,后来又有一次药物流产。 2009年5月,小涵突然大出血,送医院抢救查出是严重的宫外孕,需要进行手术治疗。然而治疗期间,男友李某却对此事避而不理。小涵称自行负担了手术医疗费1.2万余元。故向法院起诉李某,请求判令李某赔偿医疗费和10万元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2553元。 然而李某接到诉状后称,自己与原告只是男女朋友关系,没有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小涵住院时,他因考虑情况紧急为其先行垫付了医药费2万元。但实际上他不愿意出这个钱。 李某说,推算怀孕的时间,他在小涵受孕期间,没有发生过两性关系,因此认为小涵与他人有染。他发现了女方的QQ聊天记录,证实小涵在与自己同居时,同时还与其他多名男性交往,并发生了性关系,导致宫外孕。因此,自己才向小涵提出分手。 李某反诉称,小涵“脚踏多船”的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感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小涵返还垫付的医药费2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对于李某的反诉,小涵说,QQ聊天记录及照片是李某用电脑技术合成的,自己没有过出轨行径。李某则提交了证据,拟证明女方宫外孕与其无关。具体证据是自己公司出具的上班记录、出差记录和在外出差的酒店住房记录。而小涵则认为,李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的工作记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酒店住房记录仅表明李某一晚的住宿情况,不足以说明其主张。 法院判决 共同承担医药费精神赔偿均免谈 一审此案的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确认小涵“出轨”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同居关系中,小涵发生宫外孕,李某无法撇清责任。 鉴于双方系同居自愿发生性关系,李某也没有主观过错,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都应分担民事责任。 关于责任分配,法院判定双方各付一半的医疗费损失。根据小涵的证据,证明医药费是其自己所出,李某只是垫付了押金,故一审法院判定李某返还给小涵6100多元。双方的精神损失赔偿于法无据,法院均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小涵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同居自愿流产 不用精神赔偿 审理本案的法官介绍,男女双方在同居关系中,自愿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女方享有生育选择自由的权利,男方不得以女方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女方选择不生育或者因选择流产而造成自身的损害,请求赔偿医疗费用的,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共同分担医疗费损失;对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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