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抗拒执行犯罪的十大案例。记者从该发布会上获悉,2012年1月至今年4月,浙江已有3971人次因抗拒执行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82人因为抗拒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徐亚农介绍,涉及抗拒执行的罪名主要有三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和妨害公务罪。 “执行难”是困扰法院系统工作的老问题。2010年以来,浙江法院大力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通过加强与公安、国土、金融、财政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深化执行征信系统建设、加强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加大违法成本,使“老赖”不能为也不敢为。 据统计,2012年1月至今年4月,浙江法院共使用司法拘留措施3971人次,罚款236件次,追究刑事责任64件82人,其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3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12人,妨害公务罪17人。 徐亚农说,存在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是上述人等抗拒执行的主要原因。以上案件中,犯罪主体和犯罪行均呈现多样化特点。 从犯罪行为来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主要表现为转移、隐匿、低价处分财产。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犯罪主要表现为针对法院已经保全或执行中已经查封了的财产恶意处分变现,以逃避债务,其中又以处分保全财产的为多数,占80%以上。而妨害公务罪则主要表现为暴力对抗法院的执行活动,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被执行人逃脱,最终使得拘留、拘传被执行人的措施无法实现。 另从犯罪主体来分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有被执行人、担保人以及作为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被执行人为主。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中,除了被执行人本人外,也有案外人。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主体也呈现多样性,既有被执行人本人,也有被执行人的亲属、朋友,还有与被执行人无直接关系而被纠集的人。 浙江高院今天还公布了戎安春拒不执行裁定案、陈德柱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案、方青治、廖生荣、马建平、包长明妨害公务案等十大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例。(赵小燕)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