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传销“毒瘤”须用重拳,更需要固本清源。打击是阶段性的,关键在于打完以后如何巩固成果,防止传销回流反弹。对拉人头式传销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 时间:6月6日上午 场合:全国工商系统创建无传销城市现场会 6月6日上午,全国工商系统创建无传销城市现场会在沈阳召开。听取辽宁省工商局、公安厅、鞍山市、瓦房店市等单位做经验介绍时,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孙鸿志神情专注,观看完打击传销宣传片后,他又将重点经验做了细致解读。 “听了辽宁的经验,很受鼓舞,也很受启发。”孙鸿志说,前几年,辽宁省被列为全国传销重点整治地区,辽宁省委、省政府把打击传销工作提上重要工作议程,多部门联动,仅用不到三年的时间,就基本建成无传销省。“希望各级工商机关借鉴辽宁经验,以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从辽宁省的经验看,要坚持加强打击传销领导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指挥作用。”孙鸿志说,工商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打击传销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真正形成严打整治合力。 “哪个地区思想出现懈怠,打击力度下降,哪里就会形成洼地,给传销规模聚集、反弹提供条件。”孙鸿志说,近日,工商总局、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手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确定了98个传销重点整治城市,其中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突出,传销案件多发、频发,需要重点整治的城市有35个。这些城市要下大决心彻底整治。 依法打击传销活动,不仅要与公安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更要坚持打早打小。“问题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解决,成本最小、效果最好。传销一旦形成规模,查处起来不可控因素就明显增加。”孙鸿志说,对拉人头式传销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防止传销组织坐大成势。 孙鸿志接着谈到了传销犯罪活动呈现出的一些新特点:依托互联网,欺骗性、隐蔽性更强;不少传销组织采取各种办法掩盖违法犯罪实质等,使各地打击传销行动取得了一定阶段性成果,却始终难以走出“打而不死、驱而不散、散而又聚、遣而又返”的怪圈。 “铲除传销‘毒瘤’须用重拳,更需要固本清源。”孙鸿志坚定地说,打击是阶段性的,关键在于打完以后如何巩固打击成果,防止传销回流反弹;在于日常基础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在于引导全社会树立起防范、抵制传销的观念,让传销彻底失去生存土壤。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