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入侵企业电脑系统骗得国外客商转账货款,利用变声软件一人扮演兄妹两角色技术……昨日,东莞市两级法院发布最近3年网络犯罪案件审理情况,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公布的7宗案件均属网络诈骗,近七成犯罪人员来自境外,网络诈骗手段也日趋多样化。 谎称曾任职大使馆黑纸可变美金 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东莞市两级法院审理网络犯罪案件共7宗51人,均属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为7762600元人民币和260770美元,被告人最低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最高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分析发现,在东莞,国际贸易交往频繁,网络犯罪主体境外化的特点最为明显。在上述51名被告人中,“80后”占总人数的50.98%,境外犯罪人员则占总人数的68.63%,其中外国籍4人,台湾居民31人。其中一些涉外诈骗案件因被害人或者犯罪证据在境外,导致执法机关在办案时面临取证难和认证难。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曾审理过这样一宗案件。非法滞留在中国的被告人温斯顿及外号Tboy的男子,通过互联网认识身在巴基斯坦的被害人阿瑟兰,并逐渐骗取对方信任。 其间,温斯顿等人对阿瑟兰谎称美国政府为援助阿富汗曾将大量美元钞票用药水伪装成黑纸(以下简称“黑美元”),这种“黑美元”在阿富汗等国到处都有,很容易找到,但须浸过一种化学药水后才能还原。 温斯顿谎称自己曾在美国大使馆工作过,有这种药水,可以卖给阿瑟兰。阿瑟兰为之心动,遂不远千里来到东莞,并在一酒店房间内与温斯顿等人见面,并当场观看对方所谓用药水将“黑美元”洗成美元的表演。 阿瑟兰信以为真并表示愿意购买药水,随后将人民币5.6万元交给温斯顿。得款后,温斯顿、Tboy便分赃并潜逃。案发后,温斯顿为躲避抓捕,关闭手机、剃光须发,逃至其朋友处暂住。 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类似案件由于被害人是在国外,罪犯属于非法滞留,给公安干警在案发后的侦查带来很大难度,尽管警方经过多方追查将温斯顿抓获归案,但涉案赃款早已被挥霍一空,无法追回。 “黑客”入侵企业骗国外客户汇款 在犯罪类型上,网络盗窃、网上购物、办理业务诈骗、洗黑钱、传播淫秽物品罪等侵权案件在东莞的网络犯罪案件中均有所出现。境外人员、女性网友、中小学生、进出口贸易公司等成为主要受害群体。 法院方面认为,受害者群体网络防范技术滞后是导致网络犯罪案件走向多发的重要原因。 以2011年发生的一起黑客入侵企业电脑系统实施跨国诈骗案件为例。2011年2月18日,被告人凯文受阿布鲁斯(另案处理)的指使,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在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樟木头支行以(摩根交易公司)为户名开设一银行账户,专门用来接收由阿布鲁斯诈骗得来的赃款,并由凯文负责从中支取赃款。 2011年3月,阿布鲁斯通过入侵佛山市启正公司的电脑系统,窃取该公司的相关信息,并注册和启正公司近似的电子邮箱。随后,阿布鲁斯向启正公司在印度新德里的客户发送要求对方将货款汇至上述账户为内容的邮件,邮件中还附有启正公司的电子签名、印章等信息。印度方面信以为真便将20359美元货款汇至该账户。此后不久,被告人凯文在樟木头取出上述款项被抓获。 有法官分析称,类似这样的黑客入侵案件表明网络犯罪具有瞬时性、动态性、开放性等特点,许多犯罪可以瞬间完成,不像传统犯罪很大程度上受时空的限制。若网络本体脆弱,防范技术落后,安全技术体系尚未完备,许多单位和个人网络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难以抵挡网络犯罪的侵袭。 用变声软件一人可扮兄妹 除了受害群体本身的防范意识有待加强,近年来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手段也让部分人防不胜防。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大部分网络诈骗案件都为多人共同犯罪,犯罪团伙会统一安排住宿和伙食,并根据作案需要,进行分工,分别负责管理公司日常运作、查看外围监控录像,以及扮演检察官、警察队长、警员、医院工作人员等角色,有组织地通过电话或网络骗取被害人财物。 在一些案件中,犯罪分子甚至依靠通讯技术做到一人同时扮演多个角色,将受害人骗得团团转。 2012年5月6日,被告人程某邦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王某民,在网络聊天过程中,程某邦自称为“程敏”,并以女性身份与王某民交往,且使用变声软件将自己的声音变成女声与王某民聊天,接着以男性身份假称其本人为“程敏”的哥哥以骗取王某民信任。 5月15日,王某民与网络中的“程敏”相约在莞城区地王广场见面,“程敏”则以假借身体不适为由叫其哥哥程某邦与王某民见面。5月17日下午,程某邦以假身份骗取王某民的信任后,以“程敏”需熟悉平板电脑为由骗取王的一台苹果牌平板电脑,价值3275元。 5月17日晚上,程某邦再次通过变声软件在电话中以“程敏”的名义称在深圳拿货急需用钱且车费不够为由骗取王某民4000元。 直至次日,程某邦以“程敏”的名义再次打电话给王某民时,王秀民在通话过程中发现“程敏”的声音可疑,才如梦初醒向公安机关报案。(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王创辉 何妍)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