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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机构修法严禁对医务人员施暴

时间:2014-01-15 14:31来源:新华网 作者:查文晔 何自力
新华网台北1月15日电(记者查文晔 何自力)台湾立法机构14日三读修正通过医疗法部分条文,规定对执勤中医事人员强暴(使用暴力)、胁迫,足以妨害执行医疗业务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新华网台北1月15日电(记者查文晔 何自力)台湾立法机构14日三读修正通过医疗法部分条文,规定对执勤中医事人员强暴(使用暴力)、胁迫,足以妨害执行医疗业务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条文还规定,任何人若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碍医疗业务执行,导致危害医疗安全或其设施,警察机关应协助排除、制止。施强暴、胁迫致医事人员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条文还将第一线裁量权交给警察,警察若认为前述行为涉及刑事责任,应移送检察官侦办。条文也要求医疗机构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安全。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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