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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老诈骗,四种伎俩要提防

时间:2019-12-05 09:35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欧阳洁
日前,民政部、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发布《关于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

  原标题:三部委发布风险提示:涉老诈骗,四种伎俩要提防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欧阳洁)日前,民政部、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发布《关于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风险提示》称,近期,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风险提示》列举了4种风险情况:

  高额返利无法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

  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作出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的服务承诺,并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充值费。资金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健康需求无法满足。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等形式,向老年人推销所谓“保健品”。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价和审批,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会贻误病情。

  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

  《风险提示》提醒: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相应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老年人和家属应提高警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 人民日报 》( 2019年12月05日 13 版)

(编辑: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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