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等27种类型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2016年1月6日《四川日报》) 干部“能上能下”,听起来很悦耳,说起来很容易,操作起来却委实很难。干部能上,这等好事落谁头上都会笑逐言开,谈话自然融洽得多。干部能下,就没那么好操作了,首先得拿出让“下”的过硬理由来,以免引起不服而出现抵触;其次还得做好善后——工作调整和思想转化工作。 为了落实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以及实现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总要求,积极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四川省委发布了《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对“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等27种类型干部,适用进行组织调整;与此同时,明确划定了领导干部“下”的6种情形。 其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设计,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已基本形成框架,只是稍显粗疏和执行得不太到位。四川新出台的《办法》加密了网格、填充了实料,或者说是罗列了“实名清单”、制定了操作规程。其中,对调整后的干部“表现仍然较差的,可以再次进行组织调整”,可以说是该《办法》的最大的亮点。 以往,无论是对于因年龄、身体条件、任职期限和工作失职、失误等被免去领导职务的干部,还是有违纪行为而“下课”的干部,往往疏于管理,缺少必要的监督和考核机制。有的在岗不履职,无形中加重了他人的工作负担;有的在职不在岗,形同“放羊”、变相“吃空饷”。 新《办法》规定,对被组织调整的干部不仅要加强思想教育和动态管理,同时注重引导其在专项任务、临时岗位中继续发挥作用;而对那些思想上放松要求、工作上不思进取,特别是犯有错误而不思悔改的“下课”干部,将再次启动组织调整。也就是说,对被组织调整的干部,四川省委出台的《办法》,采用了有奖有惩的全新模式。(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