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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档案还原日军罪恶行径

时间:2015-08-13 11:34来源:中外网 作者:张智儒 吴志义
8月11日上午,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黑龙江省档案馆向社会公布一批馆藏日本侵华罪证档案资料,其中有7件反映日本军队强征“慰安妇”档案,引起广泛关注。

  (记者 张智儒 吴志义 ) 8月11日上午,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黑龙江省档案馆向社会公布一批馆藏日本侵华罪证档案资料,其中有7件反映日本军队强征“慰安妇”档案,引起广泛关注。

  黑龙江省档案局局长、黑龙江省档案馆馆长齐秀娟表示,慰安妇制度是二战时期日本政府强迫各国妇女充当日军士兵的性奴隶、并有计划地为日军配备性奴隶的制度,是日本法西斯违反人道主义、违反两性伦理、违反战争常规的制度化的、无可辩驳的政府犯罪行为。慰安妇的历史也是世界妇女史上空前的、最为惨痛的被奴役记录。

  真实档案详解慰安所制度

  本次公布的反映日军强征“慰安妇”档案共7件,是从黑龙江省档案馆馆藏日伪档案中发掘而来。其中6件是伪牡丹江省绥阳县绥阳国境警察队对当地日军设立慰安所情况的调查报告,包括3件绥阳国境警察队绥芬河队与寒葱河队关于当地日军设立慰安所情况的“特秘”调查报告和3件当地国境警察队特务对设立慰安所的调查与搜集当地餐饮娱乐业的反应。时间自1941年10月20日至1941年12月11日。另外一件是东安宪兵分队关于日军设立军事警察专门负责军中“特殊慰安所”、“特殊慰安妇设施”相关事务的报告,时间是1942年6月。

  1941年10月20日,绥阳国境警察队寒葱河队长高桥给绥阳国境警察队绥芬河队长的“绥国警绥寒特秘第八九零号”报告中,提到“根据南天门队长的报告,现计划在南天门开设日军专用鲜人料理店(慰安所)”,并详细记载营业场所“计划从二十五栋军农耕移民团宿舍中借用两栋房间”,女招待员“从朝鲜募集的二千名日军大陆派遣部队专用慰安妇中调集约十人到南天门”,监督机关是“南天门驻屯花田部队”,经营方针为“下士官及士兵可娱乐三十分钟,将校则为一小时,目前费用不详”,营业时间是“夜间十二时止”。

  1941年10月28日,绥阳国境警察队绥芬河队长给绥阳国境警察队本队长的“绥国警特秘第一二八八号之一”报告中,除了转报寒葱河队长高桥的报告内容外,还特别补充:“此外,补充说明一事,绥芬河大通街原军用宿舍开设慰安所,有女招待十名。”

  1941年12月11日,绥阳国境警察队寒葱河队队长给绥阳国境警察队绥芬河队长的“绥国警绥寒秘第一零六四号”报告中,记载道:“正如康德八年十月二十日绥国警绥寒特秘第八九零号所报告,日军专用料理店(慰安所),终于在12月9日开设。具体情况如下:一、开设日期:1941年12月9日;二、开设场所:绥阳县寒葱河区南天门第二六三二部队官舍内;三、慰安所经营者:岩村宪繁,原籍朝鲜马山附寿町六八,现住所绥阳县寒葱河区南天门;四、慰安所妇女人数:十三名。”

  1942年6月,东安宪兵分队一份《情况总结》中,多处提到设立军事警察,主要负责军机保护,严格管理对军中特殊慰安所、军人会馆等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书的发放工作,并设立专人负责“军中特殊慰安设施”相关事务。其中档案第38页记载:“根据特别地区规定,对于各类证明书的发放问题,按照军部的要求,严格管理对东安军人会馆、军中特殊慰安所、电报电话局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书及军事工程承包业者的旅行证明书的发放工作”。第65页记载:“对于特殊慰安妇的设施,在军方的迫切要求的基础上,交由宪兵队负责,在积极地监督指导下已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是这种服务很容易带来各种弊病,鉴于此,专设一名准尉来执行警戒防范,关注各种违法行为”。第88页东安宪兵分队业务分担表上记载:“日比野准尉主要负责特殊慰安设施相关事务。松井伍长负责的业务包括军中特殊慰安设施的相关事项,指纹相关业务及各类证明书的发放工作。”

  从此次公布的档案中可以看出绥阳地区设立慰安所的情况:一是慰安所设立的形式为军督民办,监督机关为南天门驻屯花田部队;二是经营者来自朝鲜;三是所谓的女招待也都是从朝鲜“募集”而来;四是已知绥阳地区设立了两个慰安所,一个在绥芬河大通街原军用宿舍,经营者不详,一个在绥阳县寒葱河区南天门第二六三二部队官舍内,经营者为“岩村宪繁”;五是已设立的两家慰安所分别有女招待10人和13人;六是透露出仅仅一批从朝鲜“募集”的女招待就达2000人,数目惊人;七是最关键的一点,档案中明确表明,所谓的鲜人料理店,就是日本军方设立和指定的专为军人服务的慰安所,而且女招待是“从朝鲜募集的二千名日军大陆派遣部队专用慰安妇中调集约十人到南天门”,这从报告中日军军官亲自选址及其他从业经营者的反应也得到证实。另外在东安宪兵分队的总结中,明确记载“按照军部的要求,严格管理……军中特殊慰安所”,又因为发生“各种违法行为”,“对于特殊慰安妇的设施,在军方的迫切要求的基础上,交由宪兵队负责”,说明侵华日军在绥阳以外的地方也设立了慰安所,而且是由军方直接设立,具体由关东宪兵队负责管理,维持秩序。铁的事实证明,日本侵略者实施惨无人道的慰安妇制度罪行不容抵赖。

  二战时期日军慰安设施的种类有哪些

  在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档案馆二处处长付杰还介绍了日本军队慰安设施的种类,慰安所是日军为了侵略战争的需要而建立的一种军事附属制度,因此它自出笼后就带有鲜明的军事性质。就其所属关系、性质和经营方式而言,日军慰安所大致可分为4 种类型:

  第一种是军队直接设立的固定的慰安所。如档案中东安宪兵分队一份《情况总结》所记载的“军中特殊慰安设施”,设立专人负责“军中特殊慰安设施”相关事务,包括“执行警戒防范,关注各种违法行为”,以及“军中特殊慰安设施的相关事项,指纹相关业务及各类证明书的发放工作”等等。从现有资料看,军队设立的慰安所是最普遍的形式之一,其主管者从方面军、师团、旅团到联队、大队甚至警备队或小队。当军队转移时,他们便带着慰安妇共同行动。

  第二种是形式为日侨民营的慰安所。如档案中绥阳国境警察队的几份报告所记载的“日军专用料理店”,经营者是“岩村宪繁”,监督机关是“南天门驻屯花田部队”。这种由日本侨民在军方支持下开设的“军督民办”的慰安所,数量也不少。军方由于在战争中无法兼顾所有战地慰安所的建立,加之有向外界掩盖军方直接建立慰安系统的必要,所以倡导日侨经营慰安所。 (编辑: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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