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5月5日讯(山东台记者 韩苗苗 陈琳 济南台 德州台 东营台)过去民众去法院打官司在立案环节往往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因为过去我国实行的立案审查制,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这导致了一部分应当由法院受理的案件被挡在了门外。从5月1日起,立案将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立案难”的情况将有可能得到很大改善。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今日报道》报道,德州乐陵市孔镇村民时兰洪多年诉讼某机关单位,寻求国家赔偿,过去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能立成案。昨天,是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首日,时兰洪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德州中院立案大厅,没想到仅用了10多分钟就立了案。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为接收群众诉求敞开了大门。截止4日下午4点,全省三级法院共接收诉状3685件,其中当场登记立案3240件、书面告知补正218件、接收材料待进一步研究是否受理227件,不予登记立案9件,立案数量较往常稳中有升。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多,共立案220件、国家赔偿5件。 相比以往的立案审查制,立案登记制不再对起诉要件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只要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符合立案条件、诉讼材料齐全,不存在违法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等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都要当场登记立案。而对于相关内容、材料欠缺等情形,也采取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方式,避免当事人跑第三趟,从根本上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 省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张成武告诉记者:“立案登记制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诉权,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当事人诉讼的门槛更低了,门口敞开更大了,无障碍接受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受理的案件,当场受理材料,当场立案。”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登记立案。 东营区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纪鹏辉表示:“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的案件,对于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诉讼已经终结等案件则不予登记立案。”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