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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立法法修正案是十二届人大首次在代表大会审议的草案

时间:2015-03-04 14:17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大会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人民网北京3月4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 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大会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法制日报、法制网记者提问:前几次大会都没有安排审议法律议案,曾有人批评全国人大立法权虚置问题,此次大会设置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的议程,是否将针对将会由全国人大来审议的法律制定标准。

  傅莹表示,这次大会的议程之一就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的草案,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两年来第一次在代表大会这个层面来审议一部法律草案。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制定或者是修改基本法律要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全国人大是每年召开一次,日常的立法工作由人大常委会来完成,无论是在哪个层面去审议,都要依照法律程序来进行。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我们也称之为管法的法。今年我们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年,所以这部法律的修改就显得格外的重要。

  傅莹指出,这次法律修改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比如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人大地方立法权,也包括自治州人大。什么是设区的市,相当于地级市,比如张家口。为什么要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适应我们城镇化建设和改革的需要。下放的权力主要是涉及到比如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这方面的法律,下放这些立法权限能够更好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因为我们国家确实比较大,各地方的情况也不太一样。修改的内容很多,我再举一个例子,为了加强人权保障,增加了一个规定,就是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规章,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

  傅莹说,这个修正案草案已经两次全文向社会公布了,内容大家都看得到,这些修改内容可以说是全面地反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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