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华琦)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季零售)时间为2月10日至3月5日,其中2月27日至3月3日禁止销售。昨天,我市烟花爆竹全面开放销售。 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烟花爆竹经营(季零售)与学校、集贸市场、老年活动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变为100米;零售店要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设置在合法的建筑物内,与其他场所要实墙分隔。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是每年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初八以及农历正月十四、十五两日,其余时间禁止燃放。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