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任德晓本报通讯员贾滨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滨州市市区国税局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通过建立“一单四查双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监督和考评方式,增强了队伍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该局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中心,强化廉政建设落实,有效解决了责任心不强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够等问题,破除了部门衔接不畅、上下互动不力、工作效率不高等“四风”问题,打造了廉政国税,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制定《责任清单》界定廉政建设“责任田” 该局结合《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责任清单》清晰界定了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组主体责任体系,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纪检监督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14项主体责任,划分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各单位负责人三个层级。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率先示范带动;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分管部门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科室负责人主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本单位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到所有领导和相关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以“签字背书”的形式明确“责任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链式互动局面。 《责任清单》中将执行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强化履职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5大类16项明确为纪检监察的主业。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追加重大事项集体审理流程,打破了原来“一个人或一个部门说了算”的格局。 内外兼修调动责任担当主动性 为充分调动内部员工责任担当,该局在系统内部开展“内审外查”。通过组建专门的业务骨干“内审团队”和重大事项管理委员会,对“权、钱、票、人、财、物”等关键部位和“征、管、查”等5大类15项权力事项重点审计。同时,对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审理监督,对事关全局的重大权力、人事任免、财务开支、税收执法等行为,按照“提请—初审—集体审理—形成纪要—资料存档”的程序,会议讨论,会议决策,防范行政决策风险。在查处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涉案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责任。 在做好内审的同时,该局还注重加强“阳光国税”外部监查建设。通过接受来自外部企业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查找工作不足。通过开发“纳税人评议系统”,调动前台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主动性,纳税人在办税后可利用大厅的评价器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税效率、廉洁自律等进行评议打分。 实施“双考评”强化责任监督严肃性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我们局监察室就率先购置了各类监查设备,对各科室人员是否在岗、公车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不定期暗访抓拍,并对结果进行网上公示。”该局监察室主任刘清告诉记者。 该局通过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第一责任人”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强化主体责任对照考评。每月对照“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进行检查,明确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党政“一把手”上廉政课活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切实增强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主动性。 该局通过创新计划、监控、考评、应用、改进于一体的闭环式绩效管理机制,设定122个考评指标体系,坚持绩效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分解及目标责任公示,对党组确定的重大决策进行任务分解,下达给各职能科室,将各单位目标分解情况进行公示,并编辑成册,及时公示,对完不成目标的单位责成向局长办公会作出解释,并制定整改措施。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