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首次通报黄标车淘汰进度。广西、西藏、海南、内蒙古、湖北、河南、黑龙江等7省(区)因淘汰任务完成不足40%,进度严重滞后被点名通报。(10月27日《北京青年报》) 应当说,在大气污染严重的当下,各地淘汰黄标车的工作应该有力推进才对。可2014年已过去将近5/6时间,淘汰成绩却并不理想。分析原因,尽管黄标车淘汰工作获得民众普遍支持,但在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淘汰黄标车只能采取引导报废、黄(标)改绿(标)、限制行驶等非强制性措施。这是造成地方在淘汰黄标车方面工作不够有力的重要原因。 因此,国家环保部门对后进省份进行排名通报批评和督促,具有及时性和必要性。但工作不能到此为止,而是要针对有关地方功效不高的现实,帮助其找出其中的根本和复杂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 同时,要从根本上淘汰高污染的黄标车,国家应尽快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机动车污染防治执法主体和法理依据,还应统一汽车排放标准,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控协作机制,从严从重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只有查清问题、上下联动、共同发力,淘汰黄标车才真有力度和速度。 余明辉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