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浙江省自从2006年率先吹响“法治浙江”建设的号角以来,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已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典型样本。《浙江日报》从今天起推出以“建设法治中国的浙江实践”为主题的特别报道,全面展示“法治浙江”建设8年来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迎接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 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朱海兵)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2000多年前,管仲大胆地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 “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0多年前,邓小平深刻地说出了治国理政的真谛。 “推进法治浙江建设,要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8年前,习近平睿智地概括了法治建设的要义。 也正是8年前,由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的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率先开始了建设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鲜活样本。 回首这8年,依法治省步履铿锵,法治浙江砥砺前行,法治的力量推动着浙江社会稳定与进步、经济发展与转型,改变着人们的思想与生活。 我们欣慰,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不断拓展,法治政府强力推进,法治建设成了浙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护航者,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始终居各省区首位,也是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省区市之一; 我们喜悦,执法日趋规范文明,司法彰显权威公正,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走近群众、温暖你我,浙江成为全国最具安全感、幸福感的省区市之一; 我们鼓舞,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法治正在成为5000多万浙江人的共识,学法用法守法蔚然成风,富民安民乐民齐头并进,“两富”、“两美”成了浙江最醒目的名片、最美丽的风景。 秉承一种理念—— 国泰民安法为本 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只有不断推进人民民主,提高法治化水平,才能确保发展健康安全、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摘自习近平同志2007年2月3日在浙江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 武义县后陈村的村民们想不到,他们的一次大胆尝试,竟成就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段佳话。 10年前的6月18日,为了化解村集体收入逐年猛增、村务管理却问题频发这一困局,后陈村人选举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基层村务监督委员会——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当时兼任后陈村党支部书记的胡文法告诉记者,他怎么也没想到,村监委成立一年后的6月17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就深入到后陈村调研,鼓励他们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这一做法,为全省提供有益的经验。 其实,不仅是后陈村人,富裕起来的浙江人有一种迫切希望:从法律和制度上规范关系、兼顾利益。而以习近平为“班长”的省委班子,在浙江改革开放的先行实践中,早已敏锐地意识到,处在这样一个重要变革的时代,浙江要构建和谐社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继续走在前列,必须把推进法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用民主的方式、依靠法治的力量来治理社会、调节关系、平衡利益、减少矛盾。而浙江,有基础、有条件、有责任,从更宽的视野、以更大的力度、在更深的层次上,深化和发展依法治省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005年,省委把建设法治浙江作为年度重点调研课题,习近平亲自主持,并专门成立了建设法治浙江工作筹备小组,着手开展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工作。此后的一年多里,习近平先后深入全省各地40多个乡村、社区和单位,就法治浙江建设开展专题调研,为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这一重大决策和部署,打下了扎实基础。 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的社会、一个法治的社会。2005年的最后一天,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设法治浙江工作,明确指出建设法治浙江是依法治省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是对浙江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进一步完善。2006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省委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进一步谋划和理清了建设法治浙江的思路。 2006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率先吹响了法治社会建设的号角,并以此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载体,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战略。 顺着时代前进的节拍,和着改革开放的旋律,一个个法治建设的强音不断叩动浙江人民的心弦。2007年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省委把建设法治浙江纳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2012年召开的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了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历史使命,并提出了“三个强省、三个浙江”发展任务,建设法治浙江成为现代化浙江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泰民安法为本。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 如今,处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新的历史任务,省委书记夏宝龙向全省人民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法治浙江既是法治中国建设在地方的实践,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地方的实践,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十分重要、非常紧迫、机遇难得。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号角响起,法治浙江建设正在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坚守一种导向—— 善政良治暖人心 建设“法治浙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法治为民的要求,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摘自习近平同志2005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专题研究会议上的讲话 苍南县霞关社区的渔民易会务想不到,自己的一次办证经历,竟见证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次创举。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