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贿罪,大家都比较熟悉。《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按照这个定义,如果官员只是单纯收受礼金,而不存在“索贿”或“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则不会构成受贿罪。 目前,对于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只有党纪、政纪处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官员会以“礼尚外来”为由为实际上的受贿行为辩护。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在法庭上,就辩称自己的受贿行为是正常的经济往来。而且,现实中一些行贿行为属“长期投资”、“感情投资”,短期不需谋利,这种情况增加了认定受贿罪的难度。 为此,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刑法修正案(九)拟增设“收受礼金罪”,以打击变相受贿的行为。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