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要切实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作用,要采取切实措施提升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水平。 一、全面解放思想,努力形成共识。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应主动履职,深化对协商民主重要性认识,不断规范政协工作,在解放思想中营造党委重视、各方合力推进的外部环境。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重视政协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民主政治改革。基层政协组织应在履职中凝心聚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为助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树立政协影响力。 二、构建协商体系,规范履职活动。建议出台相关文件,指导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工作,促进政协协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基层政协应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构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工作机制,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与各级党委决策、人大表决和政府实施工作衔接起来,纳入党政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协商意识。应把协商民主理论纳入党政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干部统一战线理论、政治协商理论以及人民政协理论知识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党政部门的协商意识,为协商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协应充分认识自身的性质与使命,认真履行政治协商职能,建立和完善与政治协商相关的工作制度,推进政治协商的有效运作。其他协商参与主体应带头遵守协商民主的有关规定,自觉提升素质,主动深入调研,积极参与协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水平。 四、主动跟踪监督,促进成果转化。按照“先调研后协商”的原则,提高调研质量和参政水平,特别重要的协商内容争取在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委会研究。协商会议后,及时整理意见建议,形成《纪要》或参政资料报送党委、政府,促进协商成果尽快列入相关部门议事日程。并积极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通过政情通报会议、视察、调研等方式“回头看”,加强跟踪督查,形成专题调研、协商议政、提出建议到监督落实的一整套机制,可建议党委把协商工作纳入各单位、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依据,以分数量化发挥指挥棒作用,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