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8月12日电 (记者魏薇)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自9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由政府供养。供养内容包括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生活用品、零用钱、疾病治疗、丧葬事宜,以及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城市特困人员”是指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家庭财产状况应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的有关规定。 申请“城市特困人员供养”的市民,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