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23日电(记者郑良)据来自厦门市财政局的最新消息,该市近日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今后,凡社会能提供的服务,各部门都应尽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厦门市财政局负责人说:“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就是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组织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 根据厦门市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为“各级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厦门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说,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厦门将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也将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凡适合向社会购买服务的,都将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该负责人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要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费随事转、精兵简政,不能既‘养人’又‘养事’,倒逼事业单位加快改革。” 根据改革要求,今后,厦门事业单位承接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时,将不再增加人员编制,而是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拨付资金。 厦门市财政负责人说,只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厦门在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时明确提出,禁止政府购买服务出现“转包”行为,要求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