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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终止原产日韩美的进口苯酚反倾销措施

时间:2015-01-30 14:20来源:人民网 作者:孙童飞
1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5号公告,宣布自2015年1月3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将终止实施。

  人民网1月30日电 1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5号公告,宣布自2015年1月3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将终止实施。

  据悉,对原产于日本、行、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的反倾销措施已实施多年。2004年2月1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期间,商务部分别发布2006年第64号公告、2007年第96号公告和2009年第102号公告,依法对措施进行了调整。2010年1月3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1月3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4年7月3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0号公告,宣布上述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5年1月30日到期。根据规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但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苯酚国内产业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鉴此,自2015年1月3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实习生 孙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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