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记者 周瑞平)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审判执行办案质效,加强访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案生访”,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安徽法院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印发全省法院施行。 《办法》明确,案访比是指一段时间内,法院和法官审判执行办案的信访数与法院受理案件数、法官(含执行办案人员)办理案件数之间的比值,要对法院案访比、法官案访比、业务条线案访比进行分析通报管理。 具体来说,法院案访比中的案件数,以审判管理与服务平台中的受理案件数据为准。法官案访比中的案件数,以分配到法官的办案数据为准。法院案访比和法官案访比中的信访数,以法院信访信息平台登记的信访数据为准。同一信访人就同一涉诉案件重复信访、多头信访的,或者不同信访人就同一涉诉案件进行信访的,在案访比中只计入1个信访。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信访,已经依法终结的信访,不计入案访比中的信访数。案件当事人依法按程序提出上诉、刑事申诉、民事再审申请、行政再审申请和执行监督申请的,不计入案访比中的信访数。 《办法》规定,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应当从已经发生的涉诉信访入手,查找法院办案质效管理和法官自身办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举措。 《办法》还明确,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要由各级法院党组负责。全省各级法院应当每月在本院公示本院法官案访比情况。安徽高院、各中级法院分别每季度、每两个月通报全省、全市法院案访比质效情况。安徽高院将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案访比质效情况,纳入对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整体考核评价体系。 (编辑:思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