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北京首例“自洗钱”案一审宣判

北京首例“自洗钱”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2-01-20 12:05来源:新华网 作者:吴文诩
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谷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洗钱案件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谷某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且继续追缴谷某违法所得17万元。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谷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洗钱案件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谷某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且继续追缴谷某违法所得17万元。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北京首例“自洗钱”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21年3月29日至31日间,谷某收取侯某(另案处理)人民币17万元用于购买毒品,指使陶某(另案处理)运送毒品。谷某为掩饰、隐瞒其向侯某贩卖毒品的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指使陶某提供其名下的农业银行账户帮助接收毒资,并通过银行柜台取现方式支取上述毒资17万元。2021年4月1日10时许,公安民警在北京西客站将陶某查获,从其身上缴获白色可疑晶体四包(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计重193.92克)。2021年6月1日,谷某被抓获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谷某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谷某使用他人资金账户,掩饰、隐瞒其贩卖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思雅)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