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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不知情还是知法犯法

时间:2020-12-15 13:50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崔颖
 利用网店后台改价便利进行非法交易,被抓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矢口否认,企图瞒天过海。

  利用网店后台改价便利进行非法交易,被抓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矢口否认,企图瞒天过海。一年多的时间里,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销售电子烟弹牟利12万余元。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提起公诉。

  网店倒卖销售额达百余万

  30岁出头的张某是一家担保公司的业务经理,工作之余她开了一家网店打发空闲时间,店里销售的商品种类并不固定,常常是卖些时下流行的产品。

  2016年夏天,张某去国外旅游,看到很多人都在抽电子烟。出于好奇,她去了解了这款产品。原来,这是一款新型的电子烟弹,与传统的烟草不同的是,它的烟雾不是通过直接燃烧烟草,而是通过烘烤加热产生。这个产品一经推出,就迅速占领了该国40%的市场份额。

  这些信息刺激到了张某的生意神经,认为这款电子烟弹很快会在国内火起来。她立刻去商场寻找货源。很快,她就找到了一个会说中文的烟贩子,双方约定微信订货,快递交易。

  回家后,张某在自己的网店上架了这款产品,销量和收入都让张某喜出望外。她以每条300元左右的价格进货,33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据查,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张某靠倒卖电子烟弹差价赚钱,销售额达100余万元。

  辩称对电子烟弹成分不知情

  2017年7月1日,张某发现自己售卖的电子烟弹无法在网店上架了,平台官方也强制删除了所有跟这款产品有关的全部商品链接,她知道“出事儿了”。

  张某找到同行打听,同行告诉她,她销售的这款电子烟弹含有烟草成分,而销售烟草是要有专卖许可证的。

  自己售卖的产品是烟草,但并没有烟草专卖许可,现在平台官方也进行了全面管制,再做下去就是违法犯罪,张某明白,不能再继续销售这个产品了。然而,高额的利润诱惑,让她选择了铤而走险。

  既然不能明面上买卖,那就换个方式。她在网店上架了“日版个性化定制甲油”和“一元自助拍”的链接。前来购买电子烟弹的客户只要拍下后进行备注,自己就可以通过改价进行非法交易。自作聪明的张某觉得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

  2018年9月底,一名姜姓男子因倒卖电子烟弹涉嫌非法经营被警方查获,作为他上游的张某也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同月,张某被传唤。

  张某到案后,对自己曾在网上出售电子烟弹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她辩解称,自己对电子烟弹的成分并不知情,而且2017年7月平台强制下架此产品后,自己只在网店上出售过美妆、游戏机等其他产品,未涉及该电子烟弹销售。

  案件移送到了姑苏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许蓉的手中,与文书一起送来的还有一张光盘,里面记录着张某网店所有交易记录。

  许蓉仔细审查了案卷,结合侦查机关提供的数据光盘,发现2017年7月1日以后,张某的交易链接里确实没有再出现过“电子烟弹”这类的字眼,从表面上看,张某说的话属实。然而,在数以万计的庞大数据中一个特殊情况吸引了许蓉,这些所谓的“个性化定制甲油”和“1元自助拍”的成交价格,与先前她销售的电子烟弹存在单价整数倍的情况。

  一边是极具辨识度的数据,一边是对自己经营行为矢口否认的张某,到底谁在说谎?专业、细心的许蓉再一次打开了那张数据光盘。

  自行取证让数据“会说话”

  为了查明张某在2017年7月1日以后到底有没有通过“定制”和“自助拍”的链接销售过电子烟弹,许蓉梳理了12万条订单中的买家信息和成交情况,将“个性化定制”和“1元自助拍”中明显异于电子烟弹销售价格的订单排除,同时将从未有过“电子烟弹”“1元自助拍”“个性化定制甲油”购买记录的买家排除。数据逐渐变得清晰起来,除了单价呈倍数增长外,她发现曾经购买过电子烟弹的买家也在产品下架后多次通过“定制甲油”“自助拍”的链接进行消费。

  根据排查的结果,许蓉制作了一份详细的补证提纲,要求侦查机关调取张某销售上述链接的所有交易订单详情,查明有无改价情况。同时,要求抽取部分买家制作证人证言,考虑到多数买家处于异地、取证不方便的情况,允许侦查机关以电话记录并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

  据张某交代,这款电子烟弹是有口味区别的,买家在购买时会有备注,而侦查机关调取的交易订单详情的备注仅有深绿、浅绿、浅蓝、紫色、银色等颜色备注,却无口味备注,在与本院技术部门的同志探讨自行取证方案后,许蓉决定登录张某网店后台看个究竟。

  在多角度同步录音录像的见证下,张某的网店后台被打开。许蓉发现,账号显示出的数据比侦查机关提供的更加详尽,不仅部分订单有买家购买时留下的口味备注,还有关于电子烟弹的产品介绍。这些链接不仅是张某销售电子烟弹的证据,也直接推翻了她不知道产品成分的说辞。

  释法说理促认罪认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辩护人以该案中的电子烟弹并不属于烟草专卖品为由,提出了无罪辩解。检察官除了出示烟草专卖法中的相关规定,还列出2017年10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张某售卖的这款电子烟弹是卷烟,属于烟草专卖品。为了夯实证据,许蓉还专门咨询了江苏省烟草产品质量检验站,对海关最新文件中的烟弹与本案中的烟弹是否同一进行了了解,为本案提供了文件参考。

  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张某承认了自己是知法犯法,被利益蒙住了双眼,如今后悔莫及。她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10月22日,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案将择日宣判。(崔颖)

(编辑: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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