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10日公布的江苏法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南京南站因挤压致死旅客家属索赔被驳回案”位列首位。此案中,一男子在南京南站横穿轨道被列车挤压致死,家属索赔被法院驳回。 据介绍,2017年3月26日,旅客杨某持票乘坐列车由苏州到达南京南站,下车后,他在换乘电梯及出站口滞留徘徊。 当日15点43分,D3026次列车进站,杨某在列车驶近时,由站台跃下进入轨道,于列车车头前横穿线路,跑向对面站台并努力往站台上攀爬,但未能成功。列车将杨某腰部以下挤压于车体与站台之间,并由于惯性裹挟杨某行驶35米后停止。医务人员赶到现场施救后,宣布杨某死亡。经对站台破拆,杨某遗体被移出。事后,当日D3026次动车组停运。 事故发生后,杨某父母以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站为被告诉至法院,以列车司机没有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铁路部门未尽安全防护、警示义务为由,要求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本案中,杨某在站台滞留时没有任何异常举动,也未向铁路工作人员求助,其跃下站台事发突然。列车第一时间采取刹车措施。站台值班人员发现情况后,奔跑过去进行喝止,车站地面、站台侧面有多处警示标识、站台内有广播提示,车站已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与警示的义务。事故发生后,南京南站及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南京南站派出所及消防部门。而杨某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预测损害发生和防范控制损害结果的能力,其不顾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是对自身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的漠视和放任。 综上,2018年7月13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江苏高院评价称,本案的裁判对漠视规则、破坏秩序的行为给予了否定评价。 (编辑:思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