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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起“软暴力”涉黑案宣判

时间:2018-10-24 11:12来源:法制网 作者:丁国锋 罗莎莎
由常熟市人民法院办理的龚品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全省首起查处并宣判的“软暴力”行为涉黑案件。

  今天上午,江苏省苏州市辖区内的常熟市、太仓市、相城区、姑苏区4家基层法院同时敲响法槌,分别对龚品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赵家正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王明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王友兴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史宾宾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5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其中,由常熟市人民法院办理的龚品文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全省首起查处并宣判的“软暴力”行为涉黑案件。

  涉黑案件均与非法放贷非法讨债相关

  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龚品文、刘海涛在常熟从事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活动,并主动结识社会闲杂人员,逐渐积累经济实力。2014年7月起,被告人龚品文、刘海涛组织被告人马海波、赵杰、王海东、王德运、陈春雷等人,形成了以被告人龚品文、刘海涛为首,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违法手段聚敛资产,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其中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的金额仅查实的就达300多万元。在上述被告人处搜查到放贷借条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资金流水达上亿元。

  该组织为规避打击,强化管理,维护自身利益,逐步形成了“红钱按比例分配”,“放贷本息如实上报,不得做手脚”等不成文的规约,对成员的行动进行约束。在借款时使用同伙名义,资金出借时留下痕迹,讨债时规避法律。建立奖惩制度,讨债积极者子以夸奖,讨债不积极者予以训斥。

  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常熟市法院作出判决,以被告人龚品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被告人刘海涛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1万元;对被告人马海波、王海东、赵杰、王德运、陈春雷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15年不等刑罚;对被告人崔海华、梁立志均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涉案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

  当天判决的由太仓市人民法院办理的被告人赵家正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及被告人王明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被告人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犯罪活动,并在催收过程中多次采用泼油漆、砸玻璃、堵锁眼等方式造成数十名受害人及其亲友住所财物损失。

  太仓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明星与被告人赵家正等人犯罪行为属于典型“软暴力”犯罪,且被告人作案时间较长、次数较多、涉及被害人多,社会影响恶劣。据此,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及悔罪态度,分别对涉案的被告人判处1年4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的刑期。

  此外,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办理的王友兴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中,被告人王友兴、高明洋以开设投资担保公司和企业管理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放贷、讨债等活动,通过非法剥夺债务人人身自由,对债务人实施暴力威胁、恐吓、强行签订空白租房协议、非法占用房产、变卖房屋内家具等方式实施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办理的史宾宾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中,在被告人史宾宾组织、领导下,形成了以其为首的包括被告人黄东海等数名固定组成人员的非法讨债团伙,持续以非法拘禁犯罪、寻衅滋事犯罪的方式讨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对软暴力犯罪重点打击实现罚当其罪

  当天,江苏法院系统首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苏州市中院召开。常熟市人民法院院长杨晓春专门就“软暴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杨晓春说,黑恶势力采取“软暴力”,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以往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把握标准难、取证难、认定难等问题。

  实际上,“软暴力”行为表现方式多种多样,例如依靠恶名进行所谓“谈判”“协商”“调解”,采用出场摆势、言语恐吓、跟踪滋扰、纠缠挑衅等手段,作势威胁,给他人造成心理恐惧;采用公开隐私、网络造谣、电话骚扰、侮辱诽谤、贴报喷字等手段,制造舆论,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制。

  “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恶势力是本次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之一。”杨晓春说,为牟取不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以黑恶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采取的“软暴力”行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安全,或者足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此案定罪处罚,能够客观、准确地对该组织的犯罪行为进行评价,实现罚当其罪。

  部门协调联动在民事案件中摸排线索

  在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苏州市两级法院都成立了由“一把手”院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将立案(含信访)、民事、执行、人事、宣传等工作部门全部纳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组织保障,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强力推进。

  由“一把手”院长挂帅达到了预期效果。苏州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介绍,在审判资源调配上,实现了审判骨干力量向专项斗争案件的倾斜;在工作机制建立上,实现了多部门积极参与,部门间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在督办指导的运转上,实现了重点案件的直接过问和靠前指挥。

  据介绍,苏州市中院还注意在案件审理、执行、涉诉信访等环节排查案件背后的涉黑恶势力线索和腐败问题线索,刑庭负责人专门向负责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的业务庭室,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套路贷及暴力讨债等方面情况,使民事法官对涉黑恶线索更加敏感。

  苏州市中院还专门召开两级法院领导小组会议,专门对线索摸排工作进行部署,对过去5年的民事、执行、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全力排查案件背后的涉黑恶势力线索或腐败问题线索。

  其中,还针对不用案件分类施策,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重点关注涉套路贷和暴力讨债线索;在房地产纠纷中重点关注涉恶意竞标和煽动闹事线索;在合同纠纷案件中重点关注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线索;在网络侵权案件中重点关注涉网络水军、网上侮辱恐吓线索;在行政案件中重点关注涉非法占地、暴力拆迁线索;在家事纠纷中重点关注涉黄赌毒线索;在执行案件中重点关注涉组织聚众暴力抗法线索等。

  苏州市中院扫黑办还对各部门梳理黑恶势力线索的工作职责、台账管理、扎口移送及保密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两级法院扫黑办定期向各市、区扫黑办移送线索,听取意见建议,提升线索移送质效,共同构筑工作合力。

(编辑: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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