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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获减刑?这样的节奏需监督

时间:2016-03-25 17:45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检察日报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对监狱两名不当减刑的服刑人员提出不予提请减刑的检察意见,监狱采纳了该院意见,决定对两名服刑人员不予提请减刑。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对监狱两名不当减刑的服刑人员提出不予提请减刑的检察意见,监狱采纳了该院意见,决定对两名服刑人员不予提请减刑。

  据介绍,服刑人员计分考核情况是认定服刑人员服刑期间表现的主要指标和获得行政奖励的主要依据,也是服刑人员提请减刑假释的基础。2015年以来,该院干警深入服刑人员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通过现场检察、与服刑人员谈话、听取监管民警意见等方式,发现计分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并逐步建立完善从事事务性活动罪犯、“三类罪犯”、受到禁闭等行政处罚罪犯等重点对象的基础信息数据库,重点关注库中罪犯基础分、行政奖励分、专项奖励分变动情况,及时掌握重点罪犯监管情况的第一手材料。对发现疑问的,采用谈话、阅卷、调查等多种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精准纠正问题。

  2015年6月,该院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开展不当减刑专项检察活动,即对在法律规定的减刑间隔期内连续获取行政奖励、减刑间隔周期过于紧凑,且连续减刑次数达三次以上等可能不当减刑的问题开展专项检察,取得明显成效。

  在专项活动中,该院以监管单位提请减刑的服刑人员为基础,实行倒查,在监狱召开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之前,认真审查三次以上减刑人员减刑的事实、证据,同时通过实地调查了解、约见谈话等形式,向监管民警及相关服刑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计分考核、行政奖励的真实性,准确掌握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认罪悔罪、狱内消费、财产刑执行等方面原始材料的详细情况,提高监督的精准性。根据调查情况,对于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不突出,连续获得三次以上减刑,且减刑间隔期、考察期与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期限高度契合的服刑人员减刑,向监狱提出不予提请减刑的意见书。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已监督纠正25件服刑人员不当减刑案件,今年以来还对计分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3份,从源头上维护减刑、假释活动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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