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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公安局:合同纠纷缘何套上刑事枷锁

时间:2016-03-19 17:11来源:中国网络日报 作者:网日
核心提示:原本单纯的合同纠纷,由于河南省濮阳县公安局的插手,变成了一个刑事案件。由于证据不足,警方立案理由多次变更,在河南省濮阳县检察院批捕环节被一次退卷,在审查起诉环节被两次退卷补充侦查材料,最终还是被诉上法庭。到底孰是孰非,本报将连续报

  核心提示:原本单纯的合同纠纷,由于河南省濮阳县公安局的插手,变成了一个刑事案件。由于证据不足,警方立案理由多次变更,在河南省濮阳县检察院批捕环节被一次退卷,在审查起诉环节被两次退卷补充侦查材料,最终还是被诉上法庭。到底孰是孰非,本报将连续报道,为读者揭开公权力任性的面纱。

  河南省濮阳县公安局办公大楼 记者梁桂琴摄

  合同纠纷缘何套上刑事枷锁

  下岗职工王献良和左新进因为签署了一份供料合同而惹上官司,为此两人已经在看守所呆了将近一年,至今仍然前途未卜。

  供销社,原本就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各地供销社都在走下坡路,各地供销社领导职工纷纷另谋出路。王献良和左新进就是这个群体中的一员,他们因为单位经营效益不好,最近几年处于“失业”状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均无着落,与河南省濮阳县文留镇供销社的其他职工一样,生计堪忧。

  2013年文留镇供销社进行改造,拆除旧门市房改造新市场。“供销社职工要求集资建设,但主任王宝栓(已经被县供销社下文免职,在任命王献良为新主任后举行选举时被王保栓撕毁准备发放的选票,致选举泡汤,县供销社又口头宣布让王保栓主持工作)不同意。”左新进的妻子任素君表示,王宝栓将建市场的活承包给了来自濮阳县郎中乡供销社的常国领。

  为了平衡供销社内部的关系,王宝栓又将水泥砂浆等材料供应承包给了王献良和左新进等人,2013年9月19日,王宝栓代表甲方文留供销社与乙方王献良签订了《文留供销社开发房屋上料合同》,供销社加盖了公章,同时还征得承建人常国领的同意。

  “供应钢筋、砂子和水泥的品牌和商家,都经过常国领和左新进、王献良他们一起考察,由常国领拍板决定,然后左新进等人负责垫付现金和运输到工地。”任素君表示,价格都是按照双方提前谈定的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比如,商品混凝土,每方加价20元,钢筋每一吨加价100元。

  “因为王献良和左新进等人要垫付现金和付出劳动,这个加价是从赊账到现金及付出劳动的正常的差价,是投资付出的合理回报。这个回报还没有常国岭从社会借款的利息高”!左新进的辩护律师李德祥表示。

  “由于常国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料到付款,导致欠款越来越多,最多时欠款达到56万元。”王献良在书面材料中表示,因为二人向常国领催要欠款,双方发生了纠纷。据了解,双方纠纷导致文留镇派出所出警多次,并且双方在警方调解下常国领才给王献良、左新进等人打了欠钱40余万元欠条,常国领两次付款也是通过派出所转交给王献良等人的。

  “左新进等人用四个月时间上了价值120万元的料,只赚了5万多元;协议没有顺利履行并发生纠纷,责任完全在常国领。”李德祥律师称从警方调取的材料得知,常国领不仅不能及时支付货款,还单方终止了合同,不让王献良等人继续上料,常国领自己又找了其他人供料,这才导致了双方的冲突。

  就在双方通过派出所结清款项两年之后,2015年1月6日,文留镇派出所以王献良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拘王献良。案子在公安方面超过30天,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王献良被取保释放。

  时隔不久,王保栓到濮阳县文留派出所报案。2015年3月14日,濮阳县公安局又拘留了王献良,并在一个月后的4月17日拘留了其合伙供料的左新进、张庆坤和安守英,理由是涉嫌“敲诈勒索”,这次报案的变成了常国岭。

  2015年6月,案件递交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向检察院递交了《辩护意见》,提出诸多理由,证明证据不足。濮阳县检察院先延期审查,又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5年9月濮阳县公安局第二次将案件递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濮阳县检察院再次延期审查后,又再次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2015年12月,案件第三次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也第三次向检察院提出证据不足。

  2016年元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王献良和左新进的罪名又变成了涉嫌“强迫交易罪”。这已经是第三次改变罪名。

  2016年1月8日,左新进收到了濮阳县检察院的起诉书。

  2016年3月3日,记者前往濮阳县公安局采访,该局局长张祥珍表示:“如果案件有问题,公检法三家都应该承担责任。”

  在濮阳县检察院接,相关人员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2016年3月4日、3 月8日,案件两次开庭审理。记者旁听了开庭审理的全过程。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辩护人在开庭前向法院递交了《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控方七名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向这七名证人下发了《出庭作证申请书》,但有五名证人没有正常理由拒绝出庭作证,另两名证人到庭后,又在出庭作证前溜走了。

  王献良的辩护人高战胜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公诉方的证人没有一人出庭作证,也没有任何理由。案件存在很多疑点,辩护人已经向法院提出,并申请重新鉴定。我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还被告人一个公正”。

  目前,案件处于休庭阶段,等待法院审理结果。本报将予以关注。

(编辑:儒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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