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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新增超员超速入危险驾驶罪 安徽已立案20起

时间:2016-01-13 17:39来源:中新网 作者:赵强
记者13日从安徽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安徽已刑事立案严重超速超员危险驾驶刑事案20起,移送起诉7起。

  中新网合肥1月13日电 (赵强)记者13日从安徽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安徽已刑事立案严重超速超员危险驾驶刑事案20起,移送起诉7起。

  据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开庆生介绍,《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安徽已刑事立案严重超员危险驾驶刑事案20起,移送起诉7起,位居全国前列。

  《刑法修正案(九)》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该规定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开庆生说:“多年来,我国部分地区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部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超员、超速运输,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

  与此同时,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导致交通事故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导致的占53%。

  “道路安全畅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开庆生表示,今年春节在即,安徽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以《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为契机,从分运用法律武器教育群众、震慑犯罪、确保公共安全,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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