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大连12月30日电(记者闫平、范春生)大连市人民检察院29日对外发布消息称,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东北地区首起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案,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涉案企业中日合资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将拿出200万元赔偿金,用于修复环境等各项费用支出。 2015年2月,大连市检察院与大连市环保局进行工作沟通过程中,发现大连日牵公司未经环保审批,私自上马投产铁箱制造项目。该项目产生的废水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属法律规定的有毒物质,对周边环境资源造成严重且不可逆的污染损害。 今年3月至6月,大连市检察院会同大连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对违法排污企业实地进行勘查,固定其违法排污事实及证据。同时,大连市检察院咨询环保界专家,对企业的排污事实定量、破坏环境严重程度、修复生态环境费用计算方式进行详尽考证,确立提起民事诉讼的理论基础和计算依据。 6月4日,大连市检察院决定,对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起诉大连日牵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并向其索赔用于修复环境相关费用共计72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杨学超说,12月2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调解书,污染企业赔偿200万元用于支付修复环境等费用,先期100万元赔偿款已支付到位。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