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29日电(记者毛一竹 周颖)记者从29日举行的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广东目前已有178个单位纳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占全省法院、检察院总数的57%,其余法院、检察院也将在明年适时启动改革试点。 2014年3月,中央部署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四项试点工作,广东被确定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检察院、深圳、汕头、佛山、茂名等市的所有法院、检察院已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广东省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在会上介绍,从12月29日开始,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扩大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范围。除第一批试点外,全省其余17个地级以上市的市级法院、检察院和所辖的两个县(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都纳入改革试点。 林少春表示,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要以推进员额制改革为抓手,提升法官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健全职业保障制度,调动司法人员积极性;稳妥推进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保障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断破解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努力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创造更多更好的经验。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