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6日电(记者 李婧)因平日琐事,一名少女被几名女同学约至KTV内,遭到扒衣、扇耳光、拍裸照、录视频等,最终受害少女报警,事发后,几名涉事女生及其监护人被一同告上法庭。近日,密云县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理了这样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原告赵某诉称,其与被告王某、孟某均系密云某校初一在校学生。2015年6月6日下午1时许,被告王某无正当理由强行将原告赵某拉扯至密云县某KTV,并和被告孟某一起对原告实施了殴打、扒光原告衣裤、强行拍裸照等行为。后原告赵某报警。事情发生后,原告赵某精神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学习成绩下降,行为举止怪异,究其原因均系遭受无故侮辱、殴打所致。因几名被告年龄尚不构成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年龄,故原告赵某为维护自己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王某、孟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原告医药费1098.5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