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谢氏兄弟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哥哥谢甲(化名)涉案近9亿元,弟弟谢乙(化名)涉案3亿余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借款。近日,温州平阳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谢甲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谢乙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责令二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谢氏兄弟是平阳县人,均是高中文化,经商多年。兄弟俩经过努力打拼,不仅创办了自己的公司,还在上海、温州等地拥有商场、房产等产业。 2009年9、10月至2012年8月期间,他们经过共同协商,以青海省贵德县旅游、矿产项目需要垫资为理由,承诺以高息回报(年回报40%-60%),通过他人口口相传方式,共同向83名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3亿余元。 此外,谢甲又以个人名义,同样以青海省贵德县旅游、矿产项目等需要垫资为理由,答应以高息回报(年回报40%-60%),另外向其他41名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5亿余元,由此谢甲个人非法吸收存款近9亿元。 上述资金除部分用于投资兄弟二人的经营项目及支付高利外,剩余资金转交谢甲处理,但由于资金链断裂,最终二人无法偿还借款。 案发后,被告人谢乙、谢甲分别于2013年8月30日、2013年11月2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之后,其家属经多方努力,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甲结伙或单独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存款,被告人谢乙结伙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存款,均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而没有退赔,均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二人犯罪后能自首,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