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期在对慈善机构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定向捐赠资金存在监管缺位、受赠单位在对捐赠资金使用过程中也没有遵守相关规定等问题,亟须引起重视。 慈善定向捐赠是指有特定用途或指定对象的赠予。慈善机构的捐赠与一般捐赠不同,捐赠方享受国家退税政策。虽然有很多定向捐赠项目资金由捐、受双方自主接洽,资金的使用范围取决于当事双方意愿,但正是由于政府慈善机构的介入,其资金使用范围不应单单由捐、受双方决定,而是应该体现政府的捐赠导向,应该受到相关财经制度的制约。目前,一些政府慈善机构参与的定向捐赠,虽然有捐赠协议,手续齐备,并对使用范围作了规定,但往往流于形式,实际用途出现了偏差。 出现这种问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慈善机构主观认识不到位,认为定向捐赠只要拨付给指定受赠人就可以了,对资金使用情况缺乏监管;另一方面是受赠单位法规意识淡薄,认为资金是自己募捐来的,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瑕疵也无所谓。 笔者认为,在对慈善定向捐赠资金的管理方面,慈善机构不但要发挥应有的平台作用,同时要履行好监管职能。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事前要签订项目资金捐赠协议,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规定,事中要跟踪项目的实施建设,确保捐赠资金落到项目实处,事后要建立相关档案,做到有据可查,切实维护好慈善机构的公信力。 江苏阜宁县 陈昌满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