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今天,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贩卖毒品罪的罪犯夏银海验明正身,押赴刑场,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2013年9月11日中午,罪犯夏银海在石嘴山市惠农区白瓷厂平房巷道,从一辆蒙L35522号马自达6轿车后备箱内拿出冰毒一小包,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武某某。2013年9月12日12时许,公安人员在石嘴山市惠农区将夏银海抓获,并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1352.72克、甲基苯丙胺15.03克。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夏银海向他人贩卖毒品并被查获其藏匿毒品海洛因1352.72克、甲基苯丙胺15.03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夏银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夏银海不服,提出上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夏银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年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狠抓毒品案件审理质量不放松,依法严惩了一批毒品罪犯。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对贩卖毒品犯夏银海执行死刑,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 申东 通讯员 尤兆林)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