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马超 本报通讯员雨检 小小的街道副主任,“胃口”却不小,利用手中的权力,刚上任就一次性收下一家公司送的4万元“见面礼”。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以致演变为后来一次性收20万元。截止被查,共收受他人贿赂97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即日起,该院将连续发布多个“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例,以儆效尤。 上任不久 收下4万“见面礼” 今年47岁的尚奋荣,2007年1月担任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副主任。他官不可谓大,但手中的权利不可谓小。在位期间,他除了分管街道部分工作外,还分管街道下属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工程建设领域利益大、竞争激烈,历来是腐败案件的高发领域,尚奋荣就是倒在了房地产开发上。自从分管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来,很多建筑公司的老板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利,都想和他“搞好关系”。 尚奋荣到任3个月后,板桥地区一家建筑公司负责人张某就登门拜访。一阵寒暄之后,张某拿出装有4万元现金的包裹送到尚奋荣面前:“这是见面礼,希望以后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尚奋荣颇感意外,推辞了一番。 见张某没有收回去的意思,怀着紧张、忐忑的心情,尚奋荣还是收下了这笔钱。“由于当时急需用钱,同时认为只要不损害集体利益,不拿原则去做交易,收点小钱也不算多大问题。”尚奋荣事后交待。 正是这种贪图小利的思想,一步一步让尚奋荣堕入了犯罪的泥潭。 胃口变大 一次就收20万元 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 自此开始,尚奋荣收钱次数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 2007年下半年,桥街街道新建中心村项目,张某得知后找到尚奋荣。尚奋荣满口应允,并先让张某按正常程序参与竞标。最终,在他的极力推荐下,张某拿下了这个工程。 2008年春节前,张某打电话请尚奋荣到他的办公室去坐坐。尚奋荣离开时,张某拿出一个纸袋子,送到了尚奋荣的车上。心知肚明的尚奋荣没有推辞。回家一看,里面竟是20万元现金。 此后,每次需要做项目,张某都会找尚奋荣帮忙,且事后送上10万或20万元现金以示感谢。 2009年初,尚奋荣打算买房,张某知道后立即给他送去20万元。当年9月,尚奋荣再婚举办婚礼,又收到张某略表心意的10万元“礼金”。 就这样,从2007年到2010年,尚奋荣总共从张某处收到以各种名义送来的贿赂款84万元。而张某也蒙尚奋荣关照,承接了多个项目。 除了张某之外,从2008年开始,另一家私营建筑公司老板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也都给尚奋荣送“过节费”,前后达13万元。 心存侥幸 他人出事仅退部分受贿款 把尚奋荣推下犯罪深渊的,除了“贪欲”还有“侥幸”。 2010年下半年,听说本区铁心桥街道一位副主任“出事”了,尚奋荣警醒起来,担心自己也会遇到同样下场。 他萌生了把收来的钱退掉的想法。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私利占了上风。抱着侥幸心理,尚奋荣决定只退掉一部分贿款。 于是,当年12月,他凑足55万元,还给了张某。 这55万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尚奋荣认为,2008年春节前收的20万元,是张某资助他买房的;自己办婚宴时收的10万元,是张某送的喜礼。这些都是出于人情,可以打打“擦边球”。扣除这些钱款后余下的54万元,没有办法说清楚,因此他加了点利息,凑足55万,还给了张某。 不过,尚奋荣表示,以自己和张某的交情,还没到送10万元“结婚礼金”的份上。自己是倒在了“朋友经济”的黑色漩涡里。 一时的侥幸并没有使尚奋荣逃过恢恢法网。 2015年1月,尚奋荣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尚奋荣的犯罪原因,首先是思想上的蜕化;其次是客观环境的影响。正因为尚奋荣视党性原则、法律法规为儿戏,没能守住底线,触碰了高压线,最终以身试法。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