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4月29日电 (王艳龙)昆明市官渡区原区长刘毓新受贿案29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近300万元。 刘毓新,男,1970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昆明市安宁市副市长、昆明市住建局局长、昆明市官渡区区长等职务。2014年8月被逮捕,同年11月,因涉嫌受贿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庭上,检方指控称,2007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刘毓新在担任安宁市副市长、昆明市住建局局长、官渡区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多个工程项目建设及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95万元、英镑1万元、价值人民币78万余元的住房一套及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公司股份。 检方认为,被告人刘毓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头发已经花白的刘毓新供述称,行贿他的包括30多年的老朋友,和一位同学。在接受贿赂上,安宁创佳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叶尤川所送的20万元,他曾送还。对于收受房产一事,他辩称,该房子他只是去看过一次,也并未过户到其名下。 刘毓新的辩护人称,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在被双规侦查期间,主动举报了昆明市某领导,该领导已经被检方立案侦查,应该算重大立功表现,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刘毓新最后陈述称,由于攀比、嫉妒心理导致他走上不归路,他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多年培养,也给家人造成了巨大伤害,请求法院综合考量其主动交代和立功表现,从轻处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