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4日电 据高检网消息,四川省广元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苏利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该案经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2015年4月20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利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苏利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利明利用其担任邻水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广安市广安区委书记,广安市委常委,广元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