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超市时手不老实,一会顺走一瓶洗发露,一会拿走一包开心果,得手之后将偷来的物品放入包里开溜,刘某用这种方式屡屡在超市作案,起初偷走的东西量小,难以察觉,可去年7月的一天,刘某连续两次在同一超市共偷走了价值千元的30多斤羊肉。昨天记者从李沧法院了解到,刘某因为盗窃罪被判刑。 丢失多斤羊肉摊主生疑 去年7月的一天,王某照常在李沧区某超市的肉摊上卖肉,除了帮顾客买肉、称肉外,还要忙着照顾摊点,遇到顾客多了就有点忙不过来。结束当天的工作后,王某和同事一起进行货物对账,这时她发现少了15斤羊肉,可没有这些羊肉的进账款。据了解,前来购买羊肉的顾客买的羊肉斤数并不多,大多都是一两斤或三四斤,可一下子少了15斤让人很意外。王某怀疑有人从摊上偷肉,就与超市保安联系,并且调取了监控录像,这时她发现一名男子行迹可疑,于是她将男子的情况告知了保安。 第二天王某在工作时,特别留意了到摊上买肉的顾客,这时她意外发现那名可疑的男子又来了,在摊点前转了一圈后离开了。王某联系了超市保安,保安将该男子拦住,男子一慌,承认自己偷了羊肉。 偷的羊肉拿回家全吃了 据调查,该男子姓刘,是即墨人。据他称,事发当天他来到肉摊前,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将一块15斤的羊后腿肉放入背包中,没有交款便从未购物通道溜走了。羊肉偷回去后都被刘某自己吃了。之后刘某第二次来到超市,用同样的手法再次偷走了15斤羊后腿肉。刘某落网后交代,除了在超市偷羊肉之外,他还在城阳一家超市偷过一瓶洗发露、一包开心果和一包碧根果。经调查,30斤羊肉共价值1464元,洗发露价值68元,开心果价值154.8元,碧根果价值153.1元。 目前刘某已经将盗窃的干果还给超市,赔偿了超市的洗发露和羊肉的损失。李沧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而且积极退赔赃款,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法院判决,刘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婷)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