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周宵鹏 河北省承德承钢柱宇钒钛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承德市双桥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因犯污染环境罪,该被告公司被判处罚金20万元,负责生产的技术工程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承德承钢柱宇钒钛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含有剧毒物质六价铬及其他危险废物的生产废水,因接收该公司生产废水的处理厂停产,负责生产的技术工程师马某指使员工私设暗管,几天之内将工业废水偷偷排入滦河,严重污染环境。经法院审理,该公司被判处罚金2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某、秦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