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海口12月2日电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 胡坤坤 海口一村队长薛某学,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及青苗补偿款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开发商20余万元。今日,海口中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薛某学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2年8月10日,海口市琼山区中税热带作物场将岭脚二队位于琼山区云龙镇薛村的700多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海南某房地产公司。2009年开始,该公司拟对土地进行开发,中税场领导委托时任中税场薛村队队长的薛某学协助农场做好补偿工作。2010年6月,薛某学却将收受该公司的219600元补偿款全部用于建私房等生活开支。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