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肖康 女子为改善豆芽外观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竟然在生产、销售的豆芽中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唐媛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2月以来,唐媛媛通过电话定购、汇款邮购的方式,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植物生产调节剂厂购买AB种子处理剂用于生产食品黄豆芽和绿豆芽,并在芦溪乡市场上销售渗入AB种子处理剂的黄豆芽和绿豆芽长达两年之久,共生产1万斤左右的黄豆芽,1.5万斤左右的绿豆芽,总共销售的豆芽金额在3万至3.5万元。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