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25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近日将此前的委托人告上了浙江海宁市人民法院,原因是“说好了风险代理,最后打赢了官司,委托人却赖账了。”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这次案件涉及的风险律师费达500万元。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此前,浙江海宁一家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公司)委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2012年4月2日,这家公司因暴风导致停电造成存货损失、施救费用及利润损失等,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然而保险公司预赔60万元后,其余理赔款却以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理赔。 该律师事务所称,为了打这起官司,他们和海宁公司经过2个多月的案情研究及商谈,最终事务所接受该公司的委托。2012年9月,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海宁公司坚持律师费采用“风险收费”方式,于是双方约定,被代理人分两次支付事务所办案费共计10万元,保险理赔案件诉讼终结后,他们按照索赔到账金额约定比例支付风险律师费,小于等于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收取;超过500万元的,则按照20%收取。风险律师费在索赔金额到帐后的5个工作日付清,如赔款属于分期到账,则风险律师费也分期相应支付。 该律师事务所在诉状中提到,保险理赔官司最终经过2年的审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海宁公司保险金2554万余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在今年8月支付首期保险金2740万元。此后,律师事务所多次致函要求海宁公司尽快支付办案费和风险律师费,但该公司一直置之不理。 该律师事务所为此请求法院判令海宁公司支付原告第二期办案费5万元、第一期风险律师费498万元及相关滞纳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