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海口10月27日电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海口一男子刘某携带水果刀在银行门口伺机抢劫,后见他人在银行柜台取现金放入公务包内,便尾随他人并砸破他人车窗将放有139000元现金的公务包抢走,为方面逃跑抢走一辆电动车。今日,刘某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4年1月29日14时,刘某携带一把水果刀在海口市某商场附近一家建设银行伺机抢劫,见黄某明在银行柜台的窗口处取出现金放入公务包内,遂尾随黄某明。黄某明将装有现金的公务包放入黑色大众轿车内离开后,刘某在大院门口捡一块砖头正欲砸破车窗时,创新公司员工洪某菊等三人发现并制止,刘某旁若无人地持石头砸破后车窗拿走公文包并用水果刀威胁三人不得靠近,洪某菊等见状持扫把追赶刘某,刘某退出大院恰遇骑电动车经过曾某荣,便持水果刀抢走曾某荣的电动车逃离现场。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