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30日电(记者郑良)据福建漳州中级法院30日发布的消息,漳州平和县法院近日对一起涉台电信诈骗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曾某等人在漳州设立诈骗窝点,专门针对台湾居民实施诈骗,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5个月至1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6名犯罪嫌疑人中有45人已宣判,其余1人择日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曾某伙同他人在漳州多个居民区租房设立8处诈骗窝点,针对台湾居民实施电信诈骗。 诈骗团伙成员自称超市、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虚拟网络电话平台拨打台湾居民电话,虚构受害者因购物有错误付款需取消的事实,诱导受害人通过ATM机将银行存款转账到诈骗团伙提供的银行账户,该案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人民币。 结合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