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4日电(记者方列)5月2日深夜,2009年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3年的“5 7飙车案”当事人胡斌在杭州龙井路再次发生翻车事故。消息传来,众多网民提出疑问:按照时间算,胡斌只有在狱中减刑才能如期拿到新驾照,这其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4日对此作出回应:2009年7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斌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胡斌被交付至执行机关杭州市东郊监狱执行刑罚。2011年6月21日,执行机关以“胡斌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态度端正;201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按《浙江省罪犯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定,胡斌服刑期间累计积分257分”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为此,杭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7月5日在东郊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斌减刑案,杭州市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两名与胡斌同监区服刑的犯人作为证人在庭上陈述了胡斌服刑的表现情况。东郊监狱组织罪犯进行了旁听。经审理查明,东郊监狱该减刑建议事实理由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浙江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规定(试行)》之规定,依法裁定对罪犯胡斌准予减刑9个月。 据了解,因胡斌所涉为单车事故,且驾照和行驶证均符合规定,该事故已经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完毕。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