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7月9日电(记者 何蒋勇 实习生 邱佳艳)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一企业员工接老板电话托运挖掘机,明知自己违规操作,却仍然按照老板的指示进行作业。不料在作业过程中造成老板死亡,老板家人更是要求其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定该员工获刑一年。 马某是宁波一工程有限公司的挖掘机驾驶员。在2013年年底的一个晚上,陈某给马某打电话,让他去指定地点运挖掘机。马某有些为难,因为老板不是按照正规途径另外找人托运车辆,而是让他直接用改装的平板车自己运。想到天色有些暗,要把挖掘机先通过平板车开到运输车上,有些危险,但马某觉得老板平时对自己很好,还是很快赶到了指定地点。 马某到时,陈某已经到了,并把平板车背对着挖掘机停在路边。据马某回忆:看到挖掘机和平板车时,觉得平板车后轮气不足、宽度较窄,天黑没灯,不好托运。但老板没有当回事,还安慰马某说小心点就没问题,催促马某赶紧去开挖机。为了让马某看得清楚一些,陈某站在挖掘机右后侧用手电筒照明指挥。 当马某把半辆挖掘机开在板车上,要挪正点时,整个挖掘机向右后方倒了下去。马某从驾驶室出来一看,发现陈某的头和半边身体被压在挖掘机下。马某赶紧拨打120急救,并与闻讯赶来的其他人一起将陈某送往医院救治,但陈某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民警接到其他人的报警后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前往医院将马某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之后,北仑检察院以被告人马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北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家属认为,马某明知存在危险仍强行作业,导致陈某死亡,应赔偿家属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近四十万元赔偿金。 北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作为单位工作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院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遂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上诉期满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