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一案件当事人欲在广元市利州区法院跳楼,经法院、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联手救援,将其成功解救。 1995年11月22日,原告周某某、邓某某向原广元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白某某偿还欠款36.6万元。同年12月21日,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白某某在1995年12月31日前偿还所欠款项36.6万元。 协议达成后,由于被执行人白某某死亡,法院依法对查封的财产进行了变卖处置,兑现金额19.8万元,并查明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鉴于本案案件当事人生活特别困难,依照相关规定,利州区法院经过多方协调,先后分5次向邓某某司法救助11万元。2011年12月30日,邓某某在利州区人民法院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2014年6月16日下午,邓某某借上厕所之机,翻至法院三楼外的平台上,要求法院另外支付26万元,如果不满足其要求就要跳楼。法院迅速组织人力,对邓某某做了大量的劝说和教育疏导工作。 5时50分,法院、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联手将其成功解救。 邓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罪, 目前,已被广元市公安机关治安拘留。(高志农)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