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 姜春媛)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工作。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遵循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便于查询的原则,该办法规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每季度发布一次。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一季度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和中央主流媒体发布。 非法违法企业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在暗查抽查、专项行动、专项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信息,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信息。 该办法还规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公示期一般为一年。公示期满前,由责任企业向省级安全监管、煤矿安监部门提出核销申请并附相关整改材料,由省级安全监管、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被公示企业未按要求改正,或屡查屡犯的,由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并延长公示期。 (编辑:红云) |